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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规定

2021-05-21 18:11:09

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细则

(15vip太阳集团15vip太阳集团数字媒体实验中心)


一、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设备管理的规定,本中心规定用于教学、科研等使用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除固定在实验室使用以外的部分,其余可供外借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器材室统一管理,主要借用对象仅限于按照15vip太阳集团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在一定时期开设相关专业课以及从事教研、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

二、本中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根据实验教学计划,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优先本院师生的教学需要。借用设备价值超过2万元, 须实验室主任及院长签字审批。如有非教学之外其它用途使用,须实验室主任及院长签字审批。

三、借用者凭个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应按要求先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审核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借用。精密、贵重实验仪器、设备按规定要求须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使用。

四、媒体实验中心人员有权对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筹安排,按需调配。

五、教学计划内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授课教师须在上课前3个工作日对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提出申请和预约。因专业交流、讲座、会议、竞赛、开放实验等因公临时使用须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和预约,如有冲突,优先满足教学使用。

六、课程当堂实验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可以集体借用,责任人为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可以委托班长或课代表统一办理领用手续,授课教师要签字确认,实验结束后要统一、及时、如数交还。

七、仪器、设备借出前应由实验中心管理人员与借用人当面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有问题的地方要记录在案;当面确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情况。

八、仪器、设备返还时必须经过器材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毁或丢失情况应尽快查明原因,按15vip太阳集团媒体实验中心《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赔偿规定》执行。

九、借用人应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妥善保管国有资产,遵守信用,保证按期归还。所借仪器、设备不得转借,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出现以上违规情况,可停止其借用资格,并依规定处理。

十、仪器设备借用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并及时停止其一切实验设备的借用、使用。违纪情况严重、态度恶劣、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者,按照校纪处分。

十一、校内、中心以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公共假期使用教学仪器、设备,非教学范围内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应由实验中心主任及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借用者须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并明确借用期限和责任人。

十二、对于由个人借用,集体(小组)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借用人为责任人。如发生责任事故时,如集体(小组)愿意分担责任的,由集体(小组)协商分担赔偿责任。

逾期7天以内,在相当于逾期天数内不可再次借用(例:逾期3天,归还后3天内不可再次借用);逾期7天以上的,停止其借用权30天。累计达两次者即停止借用权一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