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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2011-08-10 00:00:00

11、例会制: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1)学生会各部门要定期召开例会,共同商讨、解决学生会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做好本职工作;副部级以上及部长级以上会议按单双周召开(副部级以上会议单周召开;部长级以上会议双周召开,汇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传达最新工作安排)

(2)副部级以上成员需在例会时请假的,应直接向副秘书长请假,不得在会议召开时临时由别人代请,特殊情况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2、活动制:

(1)各部门在立足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动举办要按照如下程序:活动主办方应提前2周提交策划方案,交由秘书处统一整理,秘书处及时将活动策划案提交主席团审核,再交由学生会指导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活动主办方准备活动。上述审核过程需在3天之内完成,不得延迟。

(2)宣传材料至少提前5天送交宣传部,以方便统一规划、协调各项活动宣传,确保宣传质量。

注:活动主办方落款一律为传播与动漫学院学生会,不再具体至部门

3、委员会制:

对于学生会举办的大型系列活动,需要使用委员会制度。委员会制即由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委员会主任,由2—3名副主席或主要部门的部长担任副主任,抽调活动相关部门的副部长担任各专门小组组长,由各相关部门指派一定数量的干事(原则上不超过5人,主要部门除外)担任组员,与各部门小组长共同组成专门小组。委员会直接对活动负责,统一调度学生会各项资源,共同完成学生会活动。

4、财务制度:

(1)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2)活动所需的物资、资金需在1—2周前提交主席团审核,再交由学生会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由老师统一调度,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发放物资、资金。所需物资、资金务必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切勿铺张浪费,避免重复购买。财务支出表格由副秘书长制定,年底汇报总结。学生会内部所花每一分钱(无论是挂账还是现金)必须通知分团委老师,以便统一管理。

(3)经费管理制度:学生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经费,由分团委老师统一记录管理,经费的经手人须在记录手册上签名确认。学生会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需定期告知学生会成员。

(3)经费使用制度:各部门出于活动需要需申请活动资金时,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列明资金使用条目。活动结束后,要做好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说明资金使用情况,

(4)报销制度:学生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做好记录,并开具各种消费发票,发票背面要有两位以上相关人员的签名。学生会根据内部实际情况定期考察报销,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

(5)物资使用制度:对于购买或挂账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加以清点,回收可继续利用物资,系列活动中可循环使用的物资由组委会负责保存。

(6)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5、礼仪制:

学生会成员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长组织成员进行相关礼仪的培训,做到尊重师长、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礼待人。各部定期对干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谨防出现思想懈怠,工作不积极的现象。

6、奖励制:

(1)以学生会各部门为单位,由部长或者副部长对本部门学生会成员做成长记录,包括例会出勤、参加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等,学期末进行汇总评优。(注:秘书处还要负责记录副部以上成员学生会情况。干事应及时告诉所在部门部长及副部自己参与的活动,由部长副部做好成长记录;副部以上成员参与的活动,应及时告诉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做好记录。)

(2)对于参加由学生会举办活动的成员,活动举办单位要做详细记录,交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学期末进行汇总评优。

(3)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会成员或非学生会成员,期末学生会负责告诉其所在班级的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奖励。对学生会内部成员,应告诉其所在班级负责人加综合测评分,并进行学生会内部推优。对非学生会成员,若其有意加入学生会,可经由班级举荐并通过学生会审核后加入。

(4)对于学生会成员的入党、评优等问题,依据其学生会期间的综合表现,学生会择优推荐。

7、惩戒制:

(1)对于表现极差的学生会成员,如无故多次缺席例会,无故多次不参加学生会活动,在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影响工作开展者等,学生会主席团上报学生会指导老师将其开除学生会。

(2)对于表现不良、情节较轻的学生会成员,如未完成学生会任务者、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等,需根据情节在本部门的例会或者全体学生会成员大会上作出检讨。

(3)学生会成员在期末考试中,出现一科不及格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几个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另,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4)实践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主席团负责审查,并视情节予以学生会全体大会上检讨或开除学生会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