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不及格现象;
(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人文社科类学生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15vip太阳集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认定的国家级竞赛(A类、B类)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15vip太阳集团为第一单位。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学科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共9人,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和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论文封面、目录、发表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市级或校级科研项目证明原件、专著、画册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二)评审阶段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采取让参与评选研究生现场答辩的方式,根据其科研能力、创新思维与潜力、创新成果水平、综合素质等,民主评议确定本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三)公示阶段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反映属实,则予以取消。
(四)确定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六、本细则自2021年开始实施,由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未尽事宜,按照《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1〕40号)文件执行。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2.《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青岛科技大学15vip太阳集团
2021年10月6日